T/T预付30%就够了吗?定金该覆盖的是沉没成本
本文目录
- 收款方式其实只有三个族
- 30%这个数字是从哪儿来的?
- 定金该覆盖到哪一刻
- 通用货和定制货的定金不能是一个比例
- 买方反过来要你出预付款保函的时候
- 尾款在什么时点收,才不算自欺欺人?
- 见提单副本付款这句话漏在哪里
- 拆成三段通常比拆成两段好
- 托收比电汇安全在哪,又不安全在哪?
- 银行在托收里到底做什么
- 托收指示上必须写清拒付之后怎么办
- 付款交单在有些地方会变成承兑交单
- 承兑交单是不是就等于赊销?
- 信用证贵在哪,什么时候值这个钱?
- 假远期这三个字值多少钱
- 赊销这条路能不能走?
- 信用保险把风险换成了保费
- 人民币不再盯住美元之后,账期多了一重成本
- 一笔货款从对方账户到你账上,中间会被谁扣钱?
- 手续费承担方那三个选项
- 收款账户信息这一步最容易被人截胡
- 怎么给一个新客户定第一单的付款条件?
- 查客户不是查一次,是给他设一条额度线
- 这些年后来怎么变了
- 常见问题解答
- 权威参考资料
摘要:行业里流传的30%定金加70%见提单副本,是一个和你这批货毫无关系的数字。定金真正要覆盖的东西只有一样:货做到什么程度就退不回去了。通用规格的现货停下来还能卖给别人,开了模具、印了客户logo、按对方尺寸裁好的料,停下来就是一堆废品。这两种情况用同一个比例,等于其中一种一直在裸奔。本文先把收款方式还原成三个族——汇款、托收、信用证,指出它们的差别其实只有一条:你在失去货物控制之前,能拿到多少不可撤回的钱。然后逐个拆:见提单副本付款这句话漏在哪里、付款交单为什么在某些国家会自动退化成承兑交单、银行在托收里究竟承担什么(答案是几乎不承担)、赊销要靠什么撑住、以及一笔美元从对方账户到你账上要被扣几道。今年还有一个新变量:人民币不再盯住美元,账期从此多了一重汇兑成本。文末交代这套打法后来变了哪些。
报价单发过去之前,通常要先填一行付款条件。很多人这一行是复制上一单的,上一单又是复制模板的,模板从哪儿来的没人记得。等到货款真出问题的时候,回头看那一行字,才发现它和这批货的实际风险几乎没有关系。
更麻烦的是这一行字定下来就很难改。第一单给了对方的条件,会变成后面每一单谈判的起点。所以它值得多花半小时想清楚,而不是顺手粘贴。
收款方式其实只有三个族
名目繁多的付款条件,本质上只有三种结构,差别在于钱和货的控制权谁先交出去。
第一族是汇款,也就是电汇。买方直接把钱打到你的账户,银行只负责搬钱,不介入交易本身。它可以是发货前付、发货后付,也可以拆成几段。汇款的全部保障来自付款的先后顺序,一分钱的制度性保护都没有。
第二族是托收。你把单据交给自己的银行,银行通过对方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付款或者承兑之后拿到单据。银行在这里是跑腿的,它传递单据、收钱,但不担保任何一方履约。
第三族是信用证。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替买方作出付款承诺,只要你交的单据表面相符,它就得付。这是唯一一个把风险从商业信用换成银行信用的工具,代价是费用和单据上的严苛。
| 族别 | 银行的角色 | 你的保障来自 | 典型成本 | 失去货权时钱到了没有 |
|---|---|---|---|---|
| 汇款(电汇) | 只搬钱 | 付款顺序 | 最低 | 取决于你怎么排顺序 |
| 付款交单 | 传递单据并收款 | 单据换钱这个动作 | 中等 | 原则上同时 |
| 承兑交单 | 传递单据并取得承诺 | 一纸到期付款的承诺 | 中等 | 没有,货已经走了 |
| 信用证 | 自己承诺付款 | 开证行的信用 | 最高 | 单据相符即付 |
把这张表读透,会发现所有的付款条件谈判其实都在争同一件事:在货物控制权交出去的那一刻,你手里有多少已经不可撤回的钱。剩下的都是这个核心问题的变体。
30%这个数字是从哪儿来的?
先说结论:它不是从任何地方来的。它是行业惯性,是模板互相抄的结果,和具体订单的风险结构没有关系。
定金该覆盖到哪一刻
换一个问法就清楚了:这批货做到什么程度,停下来就退不回去了?
那个时刻之前,客户跑了你顶多损失一点时间和采购定金,材料还能退、还能挪用到别的订单上。那个时刻之后,这批货就只对这一个客户有价值,客户不要,它的处置价值瞬间掉到废料水平。定金的真实作用,就是把这段不可逆区间的成本先收回来。
按这个口径重新算,30%在很多订单上是荒谬的。一个印满客户品牌、按对方市场规格做的产品,材料一裁、印刷一上,沉没成本就已经过半了,30%根本不够。反过来,一批通用规格的现货,客户不要还能转手,收30%其实收多了,还可能因此丢掉订单。
通用货和定制货的定金不能是一个比例
| 订单类型 | 不可逆的那一刻 | 停下来还能收回多少 | 定金参考区间 |
|---|---|---|---|
| 通用规格现货 | 基本没有 | 八九成,转卖即可 | 可低至一成,甚至免定金 |
| 通用货但需分装贴标 | 贴标完成 | 大半,撕标重贴 | 两到三成 |
| 按客户规格生产 | 下料或裁切完成 | 看规格通用度,通常一半以下 | 三到五成 |
| 含客户品牌印刷 | 印刷完成 | 只剩材料残值 | 五成以上 |
| 需开专用模具 | 模具开工那天 | 模具费全损 | 模具费全额另收,再加货款定金 |
这张表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最后一行。模具费单独收、单独结、单独算,不要混进货款比例里去。混在一起的结果通常是:客户按货值付了三成,你却已经把模具做完了,那笔钱在总额里连模具都不够。
这套算法还有一个附带好处:它在谈判桌上是可以讲明白的。跟客户说行业惯例是30%,对方就跟你砍价;跟客户说这批货是按你的规格做的,下料之后我们没有第二个买家,所以定金要覆盖到这一段——多数专业买手会认,因为这是他自己也懂的逻辑。
买方反过来要你出预付款保函的时候
定金比例谈到一定金额,成熟的买家会提一个对等要求:既然要我先付一大笔钱,那你得让银行担保这笔钱能退回来。这就是预付款保函。
它的结构是你委托自己的银行开出一份承诺,如果你收了定金却没有按约定发货,银行见到买方符合条件的索赔要求就付钱,然后再向你追偿。国际商会对这类见索即付的保函有一套统一规则,核心特征只有一条:银行付款只看索赔单据是否符合保函条款,不看你和买方之间到底谁有理。这一点和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如出一辙,只是方向反过来了——这一次被独立承诺绑住的是你。
所以接受这个要求之前要看清三件事。第一是索赔条件写得有多松,最松的写法是买方单方面声明卖方违约即可索赔,这种条款等于把定金的最终处置权交给了对方。第二是保函金额和有效期,有效期要和交货期挂钩并留出合理余量,别写成一个遥远的固定日期。第三是反担保,银行开保函要占用你的授信额度或者要求保证金,这笔占款是实实在在的成本。
拒绝也是一个正当选项。如果这笔定金的比例本来就只覆盖沉没成本、金额不大,那么用保函去换它并不划算,不如把定金降下来、把付款节奏拆得更细。保函适合的是大额、长交期、定金金额本身就足以让买方睡不着觉的订单。
尾款在什么时点收,才不算自欺欺人?
定金谈完就轮到尾款。这里有一句流传极广的条款:见提单副本付款。听上去很稳妥——货已经装船了,副本发过去客户就付钱。
见提单副本付款这句话漏在哪里
漏洞在于它只约束了你的动作,没有约束对方的动作。你发副本,是可验证的;他付款,只是一句承诺。提单副本发出去之后,你的筹码没有增加一分,反而向对方证明了货已经在路上。
更糟的组合是这句话加上前面那篇讲过的几种放货方式。如果这批货用的是记名提单或者已经电放,那么客户压根不需要你手里那套正本,副本对他只是提货时间的通知。这时候见副本付款这个条款保护的是心理,不是钱。
真正有用的写法是把付款和放行绑定:尾款到账后放单、尾款到账后电放、或者尾款到账后交出正本。这三种写法都把不可撤回的动作放在收款之后。要注意到账两个字——水单不算,银行受理不算,账户余额可用才算。跨境电汇被退回、被中间行拦下、被反洗钱审查冻住,都不是罕见的事。
拆成三段通常比拆成两段好
比起定金加尾款的两段式,很多品类更适合三段:签约时一笔覆盖材料和不可逆工序,验货合格时一笔,装船后凭单据放行时一笔。每一段都对应一个双方可验证的事实,谁也不用凭空信任谁。
三段式还有一个隐藏价值:中间那一笔验货款,逼着客户在货出厂前就把验收标准说清楚。很多质量纠纷其实是验收标准没谈拢,拖到到港才爆发,那时候退货运费能吃掉整单利润。
托收比电汇安全在哪,又不安全在哪?
托收是很多人心里的折中选项:比赊销安全,比信用证便宜。这个判断大体成立,但它的安全边界比多数人想的窄。
银行在托收里到底做什么
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从1996年起就是这套业务的通行规范,一共26条。它花了相当篇幅说明的不是银行要做什么,而是银行不做什么。
银行只核对收到的单据看起来是不是和托收指示上列的一致,不审查单据的内容、有效性、真伪。银行对单据在传递中的延误、灭失、错误不负责任。银行对被它委托的另一家银行的行为不负责任。银行没有义务接受任何一笔托收业务,不接受的时候只要通知你就行。
还有一条特别值得记住: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得直接发运给银行或者以银行为收货人。有些人为了保险,把提单收货人写成代收行,以为这样银行就会替你把货看住。规则明确说不行,银行没有义务提货、存仓、投保,出了事你自己承担。
托收指示上必须写清拒付之后怎么办
银行不承担实质责任这件事,还有一个直接的操作后果:拒付之后货怎么办,得由你事先说清楚。
托收指示是整笔业务的唯一依据,银行只按这张纸上的文字办事。如果买方拒付或者拒绝承兑,你希望代收行做什么——是作成拒绝证书留下法律记录,还是联系某个指定的备用联系人接手,还是安排提货存仓并投保——这些都必须提前写进指示里。规则明确说明,除非事先约定并作出安排,否则银行没有义务在货物遭遇拒付时去照管它。
指定备用联系人这一条特别值得用起来。在目的港安排一个可以代为提货、转卖或者办理退运的人,并把授权范围写进托收指示,等于给这笔业务留了一条后路。有了这条后路,滞港费和退运成本才可能压得住;没有的话,拒付之后你只能隔着几个时区打电话,而每多一天港口都在计费。
付款交单在有些地方会变成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的设计是买方付钱才拿单,拿不到单就提不了货。这个设计的前提是代收行严格执行。
但代收行是买方所在地的银行,它和买方往往有长期业务关系,和你没有任何关系。在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实务惯例里,代收行会先把单据放给熟客,再去催款,甚至干脆按当地做法把即期付款交单当承兑交单处理。这不是欺诈,是当地银行习惯与国际规则的落差。
而你在这个链条上唯一的合同相对方是自己的托收行,托收行对代收行的行为不负责任。也就是说单据被提前放掉之后,你既追不到代收行,也追不到自己的银行。
| 对照项 | 付款交单 | 承兑交单 | 实务偏差 |
|---|---|---|---|
| 买方拿单的条件 | 付清货款 | 在汇票上承兑 | 部分地区付款交单被当承兑处理 |
| 你在放单时收到钱了吗 | 是 | 否,只有一纸承诺 | 偏差发生时同样是否 |
| 买方违约的后果 | 提不到货 | 货已提走,凭票追偿 | — |
| 适合的客户 | 合作过但不熟的 | 长期稳定且有额度的 | 新客户两种都不建议 |
| 货物滞留风险 | 高,买方弃货你还得处理 | 低,货已交付 | — |
付款交单最被低估的成本在最后一行:买方不付款,货就卡在目的港。滞港费、退运费、转卖折价这三笔加起来,经常超过货款本身。所以选付款交单之前要先算一笔账——如果对方真的不要了,这批货在当地能不能就地处理掉。答不上来就说明这个方式不适合这个市场。
承兑交单是不是就等于赊销?
差别有,但比想象中小。承兑交单里买方签下的那张承兑汇票,是一份独立于买卖合同的付款承诺,理论上追索起来比普通商业欠款更硬气一些。
问题是这份硬气要在对方国家的法院或者票据法体系里才兑现得了。跨境追一张几万美元的汇票,律师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加起来,很容易超过标的额。一个在实务上追不动的权利,和没有这个权利的区别是有限的。
所以承兑交单的真实定位是:给已经合作过多次、你对其经营状况有持续了解的客户,用来换取更好的价格或者更大的订单量。把它当成开发新客户的让步条件,风险和赊销基本在同一个量级。
信用证贵在哪,什么时候值这个钱?
信用证的直接成本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还有不符点费。间接成本更高:制单的人力、单据出错导致的延误、以及资金在流程里多占的时间。
但这些钱买到的东西是别的方式给不了的:付款义务从买方转到了开证行。买方破产、买方翻脸、买方所在国限制付汇,开证行的独立承诺原则上不受影响。
值不值这个钱,可以用三条判据快速过:单笔金额是不是大到损失不起、买方所在国的商业信用和外汇管制状况如何、这批货一旦被拒收在当地能不能处理掉。三条里有两条答案不乐观,信用证的成本就是值得的。
假远期这三个字值多少钱
信用证按付款时间分即期和远期,中间还有一种听上去别扭的东西叫假远期:证上开的是远期,比如出单后90天付款,但另有条款写明贴现息由申请人承担、受益人可即期收款。
它解决的是一个很具体的矛盾。买方想要账期,因为他要等货卖掉才有钱;你不想给账期,因为你要资金周转。假远期让银行来填这段时间差——你交单后立刻拿到全款,银行持票到期向买方收,中间的利息买方付。
这个安排里最容易出错的一句话,是贴现息到底谁承担。如果证内没有明确写明贴息由申请人负担,那么默认落在受益人头上,你即期拿到的就是扣掉利息的净额。90天的贴息不是小数目,薄利品类上足以吃掉全部毛利。所以看到远期字样,第一件事不是算天数,是找那句关于贴息归属的表述,找不到就要求改证。
要提醒的是,信用证的保障不是自动的,它取决于你能不能做出一套相符的单据。一旦出现不符点,开证行的独立付款义务就解除了,你手里的保障当场退回到买方的商业信用。所以选了信用证,就要配套投入制单能力,否则等于花了银行信用的钱,拿到的还是商业信用的保障。
赊销这条路能不能走?
能走,但要有别的东西撑着。纯粹的赊销就是把货白送出去然后期待对方守信,这在跨境场景下的期待值不该太高。
信用保险把风险换成了保费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1年12月挂牌运营,是国内唯一专门承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机构。它的短期险覆盖的正是赊销和承兑交单这类风险:买方破产、买方拖欠、买方拒收,以及进口国的外汇管制、进口管制、战争等政治风险。
投保之后的逻辑变了。你不再需要判断这个客户可不可信,而是把这个判断外包给保险公司——它给这个买方核了多少限额,就是它愿意为你承担的上限。限额批不下来这件事本身,就是关于这个客户最有价值的一条情报。
要清楚它的边界:赔付通常是保额而不是全额,还有等待期,并且你必须按保单要求及时报损、及时申报。因为自己拖延而错过报损期限被拒赔的情况并不少见。另外,因为货物质量、单据错误、双方争议导致的不付款,属于商业纠纷不属于保险责任。
人民币不再盯住美元之后,账期多了一重成本
2005年7月汇率形成机制调整以后,人民币对美元不再是一个固定数字。对外贸企业来说,这意味着一件以前不用操心的事变成了必须计算的成本。
过去谈账期,考虑的是资金占用和坏账概率。现在还要加上第三项:从签合同到收汇的这段时间里,同样的美元换回来的人民币可能变少了。90天的账期,本质上是拿一笔美元敞口去赌三个月的汇率走向。
处理方式有几种,各有代价。报价时留出汇率缓冲,最简单但会削弱价格竞争力;在合同里约定汇率区间与分担机制,公平但需要客户配合;向银行叙做远期结汇,把不确定变成确定,代价是放弃了朝有利方向变动时的收益。
没有哪一种是免费的。要提防的是第四种做法:什么都不做,把它当成不存在。账期越长、单笔金额越大、行业毛利越薄的生意,这一项被忽略的代价越接近整单利润。
一笔货款从对方账户到你账上,中间会被谁扣钱?
客户说汇了5万美元,到账只有49900多,剩下的去哪儿了?这是外贸新人最常问的问题之一,答案在电汇的路径结构里。
手续费承担方那三个选项
跨境电汇要经过汇出行、可能一到两家中间行、再到收款行。每一段都可能收费。汇款指令里有一个字段规定这些费用谁承担,通常有三个选项。
| 选项 | 含义 | 你实际收到 | 适合场景 |
|---|---|---|---|
| 由汇款人承担全部费用 | 所有环节费用由买方付 | 全额 | 合同里应当明确约定这一条 |
| 双方分担 | 汇出方付本方费用,其余从款项中扣 | 全额减去中间行与收款行费用 | 默认最常见,也最常引起争议 |
| 由收款人承担全部费用 | 所有费用从汇款中扣 | 全额减去全链条费用 | 基本不该接受 |
解法很简单,却经常被忘记:在合同和形式发票上写明费用承担方,并且加一句到账金额应等于发票金额,差额由买方补足。写了这一句,少收的几十美元就是可以理直气壮追回的;没写,它就变成了每一单都在漏的沙子。
还有两件容易被忽略的事。一是收款人名称、账号、银行代码任何一处不符,钱会被退回或者挂起,退回时还要再扣一道费用。二是收汇进来之后要按现行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报关单、合同、发票、核销单证之间的口径要能对上——这一环和成交价格术语的选择直接相关,因为成交方式决定了申报金额里含不含运费保费。
收款账户信息这一步最容易被人截胡
还有一种损失和手续费无关,金额却是整单:客户确实付了钱,只是付到了别人的账户上。
手法不复杂。你或者客户的邮箱被人拿到了访问权限,对方安静地看着你们往来的邮件,把交货节奏、金额、称呼习惯全摸清楚。等到你发出那封带着收款账户信息的邮件,它被拦下来,账号换成另一个,再原样转发出去。客户看到的邮件地址是熟悉的,格式是熟悉的,语气也是熟悉的,唯一变了的是那一串数字。等到你催款、客户拿出汇款回单,钱早就转走了。
防这件事不需要什么高深手段,只要把一条规矩定死:收款账户信息只在双方通过另一条渠道确认之后才生效,任何一次账户变更都必须打电话核实,而且要打对方留在合同上的固定号码,不是邮件签名里的那个。邮件里那个号码可能已经被一起改掉了。
另外几个习惯也值得养成。把银行账户信息印在盖章的形式发票上,而不是散落在邮件正文里;每次收款前主动提醒客户账号从未变更过,一旦收到变更通知一律先电话核实;给自己的企业邮箱开启更强的登录保护,别用那些谁都能注册的免费邮箱谈几十万美元的生意。这几条几乎不花钱,挡掉的却是最难追回的一类损失——钱是客户自己主动汇出去的,法律上很难说他没有付款义务,最后往往变成双方分摊。
怎么给一个新客户定第一单的付款条件?
把前面所有东西收进一张决策表,第一单的条件其实是四个变量的函数:订单可逆性、金额、市场处置难度、以及你对这个客户了解到什么程度。
| 情形 | 建议条件 | 理由 |
|---|---|---|
| 小额通用货,样品单性质 | 全额预付或高比例预付 | 金额小,谈判成本高过风险本身 |
| 中额定制货,客户来源可查 | 覆盖沉没成本的定金加见单放行 | 定金锁住不可逆部分 |
| 大额,买方所在国信用一般 | 信用证,并要求保兑 | 把国别风险也转出去 |
| 目的港弃货难处理的品类 | 不接受付款交单 | 滞港与退运成本可能超过货款 |
| 客户坚持赊销且订单可观 | 先投保,按核定限额发货 | 限额批不下来就是答案 |
| 需开模具 | 模具费全额先收 | 模具是最纯粹的沉没成本 |
查客户不是查一次,是给他设一条额度线
下条件之前总要先了解对方,但多数人的做法是开单前查一次,之后再不复查。这个做法有两个毛病:一次性的信息很快过期,而且它只回答了可不可信这个是非题,回答不了能给多少这个数量题。
先说查什么。对方国家的公司注册信息是最基本的一层,能看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和是否处于正常存续状态;企业域名邮箱和公司网站的域名注册时间也能说明一些问题,一家自称做了十几年的公司,域名却是三个月前注册的,这个矛盾值得追问;直接打对方公司总机而不是业务员给的手机,确认这个人确实在这家公司;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者往来银行信息;如果打算给账期,就向信用保险机构申请一次买方资信调查,让专业机构去核。
这些手段单独看都不足以定论,叠起来才有用。真正有价值的从来不是某一条正面信息,而是几条信息之间对不上的地方。注册地址和收货地址在两个国家、公司名称和账户户名不一致、报价谈得极其外行却一口答应大额订单,任何一条都值得停下来问清楚。
再说额度线。比可不可信更实用的做法,是给每个客户设一个在途敞口上限——已经发出但还没收到钱的货值,加上已经投料但还没收到钱的部分,两者之和不得超过这条线。新订单进来先看敞口够不够,不够就先收款再排产。
这个做法的好处是它把逐单判断变成了组合管理。单看每一笔都不大,合起来可能已经压了几十万;老客户合作了三年,敞口也可能在最近半年悄悄翻了倍。额度线还给业务员提供了一个不伤感情的说法:不是不信任你,是系统里这个额度满了,先结一笔再走下一批。
额度怎么定?可以从三个来源里取最小值:信用保险机构核给这个买方的限额、你自己能承受的单一客户损失上限、以及对方年采购量的一个合理比例。三者取最低,比拍脑袋稳得多。
最后一条经验:付款条件是可以随合作次数逐步放宽的,但很难收紧。所以第一单宁可严一点,用价格、交期、包装上的让步去换,也不要在付款条件上一次给到位。给出去容易,收回来要伤感情。
这些年后来怎么变了
上面写的是2006年这个时点的打法,二十年后有些东西变了,有些出人意料地没变。
先说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这一年年底完成了新一轮修订,第二年7月生效,条文从49条压到39条,审单期从合理时间不超过7个银行日改成明确的最多5个银行日,合理时间这个模糊说法被删掉了。托收统一规则至今没有再改版,1996年那一版一直用到今天。
变化更大的是外汇管理。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个陪伴了外贸人二十多年的单证,在2012年8月1日被取消,逐笔核销改成了非现场总量核查,出口退税申报也不再需要提交核销单。当年那种为了核销单跑外汇局的日子结束了。人民币跨境结算也从无到有铺开,一部分订单直接用人民币计价收款,等于把汇兑风险还给了对方。
收款渠道多了一整层。跨境收款服务商大量出现,小额订单和电商平台回款不再必须走传统电汇,到账速度和费率都比当年友好得多。这一层对小单的意义尤其大,因为当年一笔电汇几十美元的手续费,对几千美元的订单是实打实的损耗。
没变的部分更值得说。信用证的使用比例这些年一路下降,越来越多的生意用电汇加账期在做,这意味着行业整体的风险敞口其实在扩大而不是缩小。与此同时,定金该覆盖沉没成本这条逻辑一天没变过,付款交单在部分市场会被当承兑交单处理这个现象一天没消失过,银行在托收里不承担实质责任这条规则一个字没改过。工具在更新,判断力不会自动跟着更新。
常见问题解答
问:客户只肯给10%定金,这单要不要接?
先算这批货做到不可逆那一刻要花掉多少钱,占货值多少。如果这批是通用规格、停下来能转卖,10%完全可以接受。如果是按客户规格定制或者带品牌印刷,10%意味着从下料那一刻起你就在裸奔,此时要么换条件,要么把不可逆的工序尽量后移——比如先做通用半成品,等尾款有着落再上专用工序。
问:见提单副本付款和见提单正本扫描件付款,哪个更安全?
两个一样不安全,因为安全性根本不在这里。决定因素是货物到了目的港谁能提走:如果用的是凭指示提单而且正本在你手里,客户不付款就提不了货,条款写副本还是扫描件都无所谓;如果是记名提单或者已经电放,那么无论发什么件,控制权都已经不在你这儿了。要盯的是放货方式,不是发什么文件。
问:付款交单被代收行提前放单了,能追回吗?
难。你的合同相对方是自己的托收行,而托收规则明确规定银行对被委托方的行为不负责任,代收行和你之间又没有合同关系。理论上可以通过托收行向代收行交涉,实际效果取决于两家银行的业务关系。所以这件事的重点在事前:对代收行的执行力没有把握的市场,就别选付款交单。
问:信用证和电汇能不能混着用?
可以,而且常用。比较稳的组合是定金电汇预付,余额开信用证。定金那部分覆盖不可逆成本,余额部分拿银行信用兜底,两边的短板互相补上了。要注意信用证金额要和实际余额对得上,别把定金也算进证内金额,否则单据上的发票金额和证内金额对不上就成了不符点。
问:投了出口信用保险是不是就可以放心赊销了?
不是。保险赔的是买方的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赔付比例通常低于全额,还有免赔额和等待期。更关键的是它不赔商业纠纷——货物质量争议、单据错误、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导致的不付款,都不在赔付范围。所以投保不能替代做好合同、做对单据、做实质量。它是最后一道网,不是第一道。
问:客户要求把提单收货人写成代收行,说这样更保险,可以吗?
不可以,除非事先取得了该行的书面同意。托收规则明确规定,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得直接发运给银行或者以银行为收货人;银行也没有义务去提货、存仓、投保。真这么做了而银行不接手,货就成了无人认领状态,滞港费照涨,最后还是你的损失。
问:账期给90天,报价里该怎么体现成本?
至少要算三笔。一是资金占用成本,按自己实际的融资利率乘以天数;二是汇兑风险,可以按远期结汇的报价差来估,这是市场给出的定价;三是坏账概率,哪怕只按很低的比例计提也要计。三笔加起来通常会超过很多人的直觉,这正是它需要被算出来而不是拍脑袋的原因。
问:模具费为什么一定要单独收?
因为它是全部成本里最纯粹的沉没成本,客户不要了它一分钱都收不回来,而且它通常在生产开始之前就已经花掉了。混进货款比例里,会出现按货值收的定金还不够付模具费的情况。另外单独结算还有一个好处:模具的归属和后续订单的绑定关系可以一并谈清楚,避免以后客户拿着模具去找别家。
权威参考资料
本文标题:《T/T预付30%就够了吗?定金该覆盖的是沉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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