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不是不让做,是要先把税款压在银行里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不是不让做,是要先把税款压在银行里
张文保 更新 29 分钟阅读 3,266 阅读
本文目录
  1. “限制类”这三个字到底限制了什么?
  2. 三份名单,三种待遇
  3. 1853这个数字有多大
  4. 同一份目录里还分着两层
  5. 为什么挨刀的是塑料、纺织和家具
  6. 限制不是禁止,是把成本换了个位置
  7. 台账实转和空转,差别只在一步
  8. 空转:登记,但不收钱
  9. 实转:备案那天就得把钱交进去
  10. 台账开在哪儿、由谁记
  11. 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12. 同样一批货,为什么隔壁厂一分钱不用押?
  13. 比例按海关管理类别定
  14. 这个类别是评给谁的
  15. D类企业的问题不是押多少
  16. 还有一条按地理划的线
  17. 特殊监管区域整块不适用
  18. 保证金原样退回来,你还是亏了一块
  19. 退的利息是银行存款利息
  20. 把账摊开算一遍
  21. 它在报表上是怎么露头的
  22. 真正的痛点是额度不是利息
  23. 这笔钱能不能不用现金交?
  24. 2007年第71号公告开了几种缴纳方式
  25. 保函也不是白拿的
  26. 保函的期限要盖住核销,不是盖住出口
  27. A类企业连保函都可以省
  28. 为什么一份商品目录能决定你压不压钱?
  29. 编码定生死
  30. 归类的判定权不在你这边
  31. 目录调整那一天,已经在手的手册怎么办
  32. 一个编码之差的真实代价
  33. 保税本来是先不交税,实转把它改回了先交后退
  34. 保税的原始含义
  35. 实转把这个出发点撤回了一半
  36. 两种“先交后退”的区别
  37. 银行保证金台账是从哪一年冒出来的?
  38. 1995年的一份批复和一份通知
  39. 它最初要防的不是资金,是货
  40. 一个占压百亿资金的制度,当年的依据是这个级别
  41. 1999年,它被写进了企业分类
  42. 2007年秋天,接到限制类订单该先做哪几件事?
  43. 先查编码,再谈价
  44. 确认自己的管理类别
  45. 把手册期限和资金计划对齐
  46. 这笔成本要不要跟客户摊开讲
  47. 别把限制类和禁止类搞混
  48. 这些年后来怎么变了?
  49. 2008年:先暂停
  50. 2015年:目录再调整
  51. 2017年:整个制度取消
  52. 2018年:内核搬了个家
  53. 2023年:担保措施也暂停了
  54. 今天还剩下什么
  55. 常见问题解答
  56. 权威参考资料

摘要: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不是一份禁令,它只做一件事——把这批货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比例先押在银行里,出口核销结案后再退还。押多少不看货值,看海关给你评的管理类别:A类和B类五成,C类十成,D类连合同备案都办不了。同一个编码、同样一票货,东部企业要押,中西部同类企业不用押。这篇把2007年8月23日起执行的那份目录拆开讲清楚,也讲清楚十年后这套东西怎么变成了今天的海关事务担保。

八月下旬那几天,珠三角做塑料日用品出口的工厂里,财务和跟单吵得最凶的一句话是:“不是说不让做吗?”“没说不让做,是说要交钱。”

这两句话谁也没说错。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4号公告,公布了新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8月23日起执行。这份目录一口气收进1853个十位海关编码的限制出口类商品,另外还有限制进口类的轻纺产品272个编码。塑料原料及其制品、纺织纱线和织物、家具,这些做了二十年的老行当,一夜之间都在目录里了。

可目录的名字叫“限制类”,不叫“禁止类”。差的这一个字,落到账上就是一笔实实在在的钱。

“限制类”这三个字到底限制了什么?

加工贸易这件事,国家用三份名单管着:禁止类、限制类,以及不在前两份名单里的那些——习惯上叫允许类。

三份名单,三种待遇

禁止类是真禁止。名单上的商品不许开展加工贸易,2007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联合发的第17号公告刚公布过当年的禁止类目录,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那些。这份名单的逻辑很直白:不给做。

允许类反过来,什么额外手续都没有,正常备案、正常进料、正常出口、正常核销。

夹在中间的限制类最容易被误读。它既不禁止你做,也不要你多办一张批件,它加的是一道钱的闸门:合同备案的时候,你得往银行保证金台账里真交一笔钱进去。

1853这个数字有多大

44号公告的限制出口类目录是1853个十位商品编码,按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算,这个数量差不多占到全部海关编码的一成半。限制进口类那一侧另有272个轻纺类编码,其中122个编码后来在缓冲政策里被单拎出来做过区别对待。

一成半听起来不多,但它不是均匀撒在各行业的。塑料、纺织、家具这几个门类被集中命中,而这几个门类恰恰是当年加工贸易做得最厚的一层。换句话说,这份目录不是随机抽了一成半的编码,它是奔着某几个行业去的。

同一份目录里还分着两层

限制出口类和限制进口类是两张分开的表:前者1853个编码,后者是272个轻纺类编码。到了2008年缓冲政策出台时,又从限制进口类里单挑出122个编码另作安排——A类企业改空转、B类企业五成实转、C类企业仍是十成。

也就是说,同一份被统称为“限制类目录”的东西,内部从来不是一视同仁的。判断顺序有三步:先看这个编码在不在目录里,再看它落在进口那张表还是出口那张表,最后看有没有被后续公告单独改过。只做完第一步就下结论,很容易把比例算错一倍。

为什么挨刀的是塑料、纺织和家具

把2007年那批编码摊开看,被集中命中的行业有一个共同点:料件在成品价值里占比高、加工环节的附加值低、单位产值耗掉的能源和排放不低。用当时政策文件里的话说,这些行业属于需要“调整结构”的那一类。

加工贸易的账是这么算的:进来一批料、出去一批货,中间留下的是加工费。如果一票货的料件到岸价占了成品离岸价的八成,那这单生意留在国内的其实只有两成。政策想压的正是这种“两头在外、中间很薄”的模式,而压的手段不是不让做,是让做这种生意的人先把资金成本摊出来。

这个逻辑今天听起来很熟悉,但在2007年是第一次被这么大规模地用编码表落地。它把一件宏观的产业结构判断,直接翻译成了每一本手册上的一个数字。

限制不是禁止,是把成本换了个位置

目录本身没有改变任何一票货能不能出口,它改变的是这票货在出口之前要占用多少现金。这是本文后面所有内容的起点: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国家没有关门,它只是在门口摆了一张收押金的桌子。

台账实转和空转,差别只在一步

银行保证金台账这个说法,很多人第一次听到会以为是海关的账。它不是,它是企业在指定银行开的一个账户,海关和银行两边联网记账。

空转:登记,但不收钱

空转的意思是台账照开、金额照记、核销照办,但那笔钱不实际划走。企业办手册的时候在银行走一道手续,账面上挂着一个数,现金一分不动。允许类商品的加工贸易,绝大部分年份走的都是这条路。

对企业来说,空转基本等于一道形式手续。真正麻烦的是它的反面。

实转:备案那天就得把钱交进去

实转的规则按44号公告的口径讲得很清楚: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注意这句话的时间顺序。交钱的时点是合同备案,退钱的时点是核销结案,中间隔着整个生产周期加上出口和单证收齐的时间。一份手册做半年、九个月甚至一年,这笔钱就在银行躺半年、九个月、一年。

台账开在哪儿、由谁记

台账不是企业随便找一家银行开的。这项制度从1995年起就指定由中国银行系统办理,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和海关的备案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保证金台账,海关、银行两边各记一套账。

这个三方结构决定了办事节奏:合同批下来不等于能进料,还要等台账开好、海关收到银行的回执,手册才能真正用起来。旺季里这几天的时间差,经常是船期赶不上的直接原因。

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算法不复杂,但基数常常被想小。台账保证金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计征,再乘以适用的比例。

关键在“之和”这两个字。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到岸价加关税,所以这两笔税加起来,通常能占到料件到岸价的两成上下——具体多少取决于料件的税率。也就是说,一份300万元料件的手册,实转到位可能要压掉五六十万元现金;如果比例是十成,这个数再翻一倍。

环节空转实转
台账开设
合同备案时不划款按比例缴纳保证金
生产与出口期间现金不受影响资金被占压
核销结案后销账即可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实际成本手续时间手续时间加资金成本

同样一批货,为什么隔壁厂一分钱不用押?

这是44号公告最容易让人意外的一层:押多少钱,跟你做的是什么货没关系,跟你是谁有关系。

比例按海关管理类别定

当时在役的是海关总署令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把企业分成A、B、C、D四类。台账保证金的比例就挂在这四个字母上: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C类企业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的100%计征。

同样一份300万元料件的限制类手册,B类企业押三十万左右,C类企业押六十万左右。一年做四五本手册,这个差距就是一两百万的常年占压。

这个类别是评给谁的

还有一个细节容易被忽略:管理类别评的是经营单位这个法人,不是评给某一条产品线、也不是评给实际动手加工的那家厂。加工贸易里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可以是两家公司,手册以经营单位的名义备案,台账也以经营单位的名义开,比例按经营单位的类别定。

所以委托别家做加工的时候,决定押多少钱的是委托方的历史记录,跟受托工厂干得好不好没关系;反过来,借别人抬头出口的那种做法,等于把自己的资金成本挂到了别人的信用上。报关单上那个抬头到底牵动多少件事,报关单上写谁的名字,退税和责任就一起跟着谁走里一件件数过。

D类企业的问题不是押多少

第71号令第十五条对D类企业写的第一条措施是: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所以对D类来说,限制类目录根本不构成一个成本问题——它连门都进不去。

这个梯度很值得看清楚:A类和B类五成、C类十成、D类根本不给做。一份商品目录,落到四类企业头上是四种完全不同的东西。

管理类别限制类手册的台账其他相关待遇
A类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台账制度凭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B类实转,按两税之和的50%缴纳常规管理
C类实转,按两税之和的100%缴纳重点查验、列入稽查重点、不予异地报关备案
D类不适用——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逐票开箱查验,可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还有一条按地理划的线

44号公告里另有一句常被忽略的规定:中西部地区的A类和B类企业,仍然实行台账空转管理。

这句话把一项商品政策变成了一项产业转移政策。同一个编码、同一批料件、同样的企业类别,工厂在东莞就要押钱,搬到中西部某省就不用押。2007年前后大批劳动密集型加工产能往内地走,这条规定是其中一只推手。

特殊监管区域整块不适用

还有一整类企业从头就不在这份目录的射程内:限制类商品的管理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内企业做同样的限制类商品,不需要开台账,也不需要缴保证金。

这条豁免在2007年下半年直接影响了不少企业的选址决定——把加工环节挪进区里,比在区外交保证金划算得多。

保证金原样退回来,你还是亏了一块

44号公告写的是“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有了“及利息”三个字,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那就不亏了。

退的利息是银行存款利息

台账保证金存在银行专户里,退还时附带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2007年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经过几次上调,年末在4%出头。

而做加工贸易的企业,同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7%以上,如果走的是民间拆借或者票据贴现,成本更高。这中间的三四个百分点,就是实转真正的价格,它不会出现在任何一张税单上。

把账摊开算一遍

假设一家B类企业,一份手册的保税料件到岸价300万元,料件平均关税税率6%,进口环节增值税17%。

  • 关税=300×6%=18万元
  • 进口环节增值税=(300+18)×17%≈54.06万元
  • 两税之和≈72.06万元
  • B类按50%计征,保证金≈36.03万元

这份手册从备案到核销结案走9个月,按贷款利率7.5%和存款利率4.14%算,净资金成本约为36.03×(7.5%−4.14%)×0.75≈0.91万元。单看一份手册不多,可一家中等规模的工厂同时挂着五六本手册,一年滚下来就是五六万元的纯财务费用,而且它占用的是最紧张的那部分流动资金额度。

它在报表上是怎么露头的

台账保证金有个让财务很别扭的特点:它进不了成本,也算不上费用,只能挂在资产一侧当作受限资金。于是同一家工厂,账面上的现金余额看着不难看,实际可动用的头寸却少了一大块。

如果企业正在申请银行授信或者准备融资,这个差别会被放大——报表上是资产,尽调时是被限制的资产,两种读法给出的授信额度不一样。规模稍大的加工厂通常会在附注里单独披露受限的台账保证金金额,就是为了避免反复解释。

真正的痛点是额度不是利息

利息只是算得出来的那部分。更难受的是保证金占掉的往往是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同一条额度,用来交保证金就不能用来开信用证、不能用来做打包贷款。旺季接单的时候,这个挤占效应比几万块利息刺痛得多。

做加工贸易的人对这类“钱没少、就是动不了”的账最敏感。同样的逻辑在保税料件内销补税那一头也出现过一次,只不过那边是海关按天收缓税利息,方向刚好反过来,具体可以看边角料和残次品归错类,税基从废料价变回原料价里算的那笔账。

这笔钱能不能不用现金交?

能,但这个口子是在44号公告执行了十几天之后才补上的。

2007年第71号公告开了几种缴纳方式

2007年9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银监会联合发布2007年第71号公告,明确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用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

这一步对现金流紧的企业意义很大。保函不需要企业把钱真划出去,只需要向银行支付一笔手续费并占用授信额度,费率通常按担保金额和期限计,比全额压现金轻得多。

保函也不是白拿的

银行开保函要看企业的授信评级,评级不够的还是要交足额保证金或者提供抵押。也就是说,缴纳方式的松绑,最终松给了本来就在银行有信用的那批企业。现金最紧的那一头,往往也是保函最难开的那一头。

保函的期限要盖住核销,不是盖住出口

用保函替代现金,最容易踩的坑在期限上。企业习惯按手册有效期开保函,可解除担保的触发点是核销结案,而核销结案往往比最后一票货出口晚上一两个月——单证收齐、数据对碰、结案通知下来,这一段时间保函必须还有效。

保函到期而核销没办完,银行会要求续开或者转为现金保证金,续开还要再付一次手续费。把保函期限按“手册到期日再加三个月”来开,比事后补救便宜得多。

A类企业连保函都可以省

第71号令第十二条给A类企业列了六项便利,其中两项直接落在这件事上: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把三条线并起来看,同一件事在四类企业手里是四个价:A类不办台账、B类五成保证金或保函、C类十成、D类不给做。

为什么一份商品目录能决定你压不压钱?

因为目录是按十位商品编码编的,不是按产品名称编的。

编码定生死

44号公告的附件是一张编码表。你的产品叫什么名字、行业里怎么称呼它、客户在合同上怎么写,都不影响判断;唯一算数的是这票货在报关单上填的那个十位编码在不在表里。

这就把一个采购和生产部门的问题,变成了一个归类问题。同一种塑料制品,按用途归到甲编码在目录里、按材质归到乙编码不在目录里,两条路的资金占用相差几十万。

归类的判定权不在你这边

需要提醒的是,编码不是企业自己想填哪个就填哪个。归类要按《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规则一层层套下来,海关有权对申报的编码作出认定,认定结果和你申报的不一致,后果不只是补一笔保证金那么简单。

加工贸易还有一层特殊性:手册上的料件和成品都要事先归类备案,一旦备错,后面所有的进口、结转、核销都跟着错。这条链子怎么串起来的,加工贸易单耗用乘法算,缺的那块正好是损耗率的平方里讲单耗备案的那一段可以对着看。

目录调整那一天,已经在手的手册怎么办

这是每次目录调整都会被问一遍的问题,答案通常写在公告的过渡条款里,判断的时间点是备案日而不是进料日或出口日。

2008年那次暂停实转的公告就写得很明确:对2008年12月1日之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海关申请备案的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仍按4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换句话说,政策松了,但松的是新备案的手册,手里那本旧的照旧押着。反过来在收紧的那一次也一样——2007年8月23日之前备案的手册不受新目录影响。所以每逢目录传出风声,抢在生效日之前把手册备下来,是当年很多工厂真实在做的动作。

一个编码之差的真实代价

2007年秋天,东莞一家做塑料家居用品的厂子来问过保哥一个问题:同一条产品线上两个款,一个在限制类目录里、一个不在,能不能合并到一本手册里做。

答案是可以合并,但没有意义——只要手册里有一个限制类编码,这本手册就走实转,保证金按整本手册的料件算,不会因为限制类只占一小部分而打折。后来他们把两个款拆成两本手册,限制类那本的料件采购量压到最低,非限制类那本正常做,一年省下来的占压资金大约七十万元。

这不是什么高明技巧,就是把规则读到编码这一层而已。

保税本来是先不交税,实转把它改回了先交后退

这一节讲的是这项制度最反直觉的地方。

保税的原始含义

加工贸易之所以叫保税加工,核心就是进口料件在进境时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到成品出口核销,这笔税就免了;如果没出口而是内销,再补税并加收缓税利息。整套设计的出发点是:货没出结果之前,不动企业的钱。

实转把这个出发点撤回了一半

台账实转要求缴纳的保证金,正好等于“假设这批料件全部内销要交的税”乘以一个比例。B类企业交五成,等于先交了一半的税;C类企业交十成,等于把税全额先交了一遍,出口核销之后再原样退回来。

所以对限制类商品来说,保税待遇在现金流意义上被打了对折甚至归零。货还是保税货,海关监管一天不少,但“先不交税”这个最实际的好处没了。

两种“先交后退”的区别

值得区分的是,实转交的保证金和内销补的税不是一回事。前者是担保性质,核销后连本带息退还,企业不承担税负;后者是真的纳税,一分钱不退。混淆这两者的企业不少,做账的时候把保证金挂进税金科目,年底对不上。

正确的处理是把台账保证金挂在其他应收款或者受限货币资金里,它从头到尾都是企业自己的钱,只是不能动。

银行保证金台账是从哪一年冒出来的?

比很多人以为的早。

1995年的一份批复和一份通知

1995年11月6日,国务院发出国函〔1995〕109号《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批复》;同年12月16日,海关总署以署监〔1995〕908号公布《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整套制度就是从这两份文件起步的。

那几年加工贸易走私和料件擅自内销的问题很突出,台账制度的初衷是给海关一个抓手:进料的时候先记一笔账,出口核销的时候销掉,账销不掉就说明货没走该走的路。

它最初要防的不是资金,是货

值得注意的是,台账制度最初的目标和2007年的用法并不一样。1995年设它的时候,要解决的是保税料件擅自内销、手册核销不掉、货和账对不上的问题——保证金是抓手,不是调控工具。

到了2007年,同一套机制被拿来做另一件事:用资金占用去调整产业结构。工具没换,目的换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它在2008年经济形势一变就立刻被暂停——一项为了监管货物而设计的制度,一旦被当成调节景气的旋钮来用,就会跟着景气一起被拧回去。

一个占压百亿资金的制度,当年的依据是这个级别

这一点值得单独说一句。到2008年底政策松动的时候,官方测算暂停实转一项,就能帮企业减少年资金占压约185亿元人民币——而支撑这项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一份国务院批复加一份海关总署的部门通知。当时既没有《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也没有专门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要到2011年1月1日才施行。也就是说,2007年那些正在往银行专户里划钱的企业,面对的是一套靠规范性文件搭起来的制度。这不是说它当年不合法,而是说制度的成熟度和它占用的社会资源,并不总是同步的。

1999年,它被写进了企业分类

真正让台账制度长出牙齿的,是1999年6月1日施行的第71号令。从那时起,办不办台账、押多少比例,正式和企业的管理类别绑在了一起。一家企业过去两年有没有违规、有没有欠税、加工贸易合同有没有按期核销,直接决定了今天这本手册要不要压钱。

2007年秋天,接到限制类订单该先做哪几件事?

把上面这些拆完,落到操作上其实是一串很短的动作。

先查编码,再谈价

这是顺序问题。限制类的保证金占用是一笔实打实的财务成本,报价时不把它算进去,等于自己吃掉一块毛利。正确做法是先把成品和主要料件的十位编码确定下来,对照44号公告的附件查一遍,再决定这单接不接、按什么价接。

确认自己的管理类别

很多企业不知道自己是B类还是C类,直到备案时银行报出金额才发现比预想的多一倍。类别可以向主管海关查询,这件事应该在年度经营计划阶段就搞清楚,而不是在客户催着开工的时候。

把手册期限和资金计划对齐

保证金退还的触发点是核销结案,不是货物出口。出口之后单证收不齐、核销拖着不办,钱就一直躺在那里。手册期限、生产排程、单证回收这三条线要一起排,尤其是有深加工结转的时候,链条上任何一环卡住,整本手册的核销都跟着卡。结转这件事本身要报两次关、还要在收货方关区办出口那张单,细节在深加工结转要报两次关,出口那张单还得在收货方的关区办里写得比较细。

这笔成本要不要跟客户摊开讲

实务里有两种谈法。一种是把它算进加工费报价,不解释来源;一种是把它单列出来,告诉客户这是政策产生的资金占用,并且提出用付款条件来分担——比如把预付款比例往上提一档,或者把付款期从见提单副本60天压到30天。

第二种谈法在2007年下半年成功率不低,原因是买家自己也在看中国的政策新闻,知道这不是卖方临时找的理由。而第一种谈法的风险在于,等到目录再调整、成本再变,你已经没有可以往回收的口子了。

要提醒的是,这笔钱在合同上不该写成“政策保证金”之类的名目让买方分担——它是卖方与海关之间的事,写进销售合同只会给自己找麻烦。能谈的只有价格和付款条件这两样,谈成什么样都行,别把制度关系带进买卖合同里。

别把限制类和禁止类搞混

最后这条听着像废话,但2007年真出过事。有企业听说自己的产品“上目录了”,直接回绝了客户订单,后来才知道上的是限制类不是禁止类,货照做,只是要押一笔钱。丢掉的订单找不回来。

两份目录是分开发布的:禁止类看2007年第17号公告,限制类看第44号公告。名字只差一个字,后果差一整个订单。

这些年后来怎么变了?

从2007年往后数,这套东西走完了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

2008年:先暂停

金融危机来了。2008年12月,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2008年第97号公告,暂停44号公告限制出口类目录1853个编码、以及限制进口类轻纺类272个编码的保证金台账实转政策:A类和B类企业暂停实转改为空转,C类企业仍实行100%实转。对限制进口类目录中的122个编码,A类企业改空转、B类企业50%实转、C类企业100%实转。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企业照旧空转。同一份公告还把17个家具编码从限制类目录里剔了出去。

官方测算这项措施可以帮企业减少年资金占压约185亿元。这批商品2007年的加工贸易出口是300亿美元、进口40亿美元。

2015年:目录再调整

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第63号公告重新公布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实转和空转的适用情形也随之重排。这份公告是后来取消台账时点名要处理的那一份。

2017年:整个制度取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海关总署和商务部于2017年7月15日发布2017年第33号公告,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公告分两种情形处理:原本适用空转的,企业办理手册或账册设立时无须开设保证金台账,也无须提供涉及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担保;原本适用实转的,设过渡期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结束,过渡期内继续按原规定办理。

2018年:内核搬了个家

台账没了,但“限制类商品要提供担保”这件事没有跟着消失。海关总署2018年第18号公告把原来的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办理。载体退场,内核原样搬进了另一套制度。

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只盯着“台账取消了”这个新闻标题,会以为限制类目录已经不产生任何成本,实际上从2018年到2023年,它一直以担保的形式存在着。

2023年:担保措施也暂停了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2023年12月)里写着一句:暂停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采取担保管理措施至2025年,同时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监管年限由5年缩减至3年。

注意用词是“暂停”不是“取消”,目录本身仍然在。

时间文件这一步做了什么
1995-11国函〔1995〕109号国务院批复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1999-06海关总署令第71号台账待遇与企业管理类别绑定
2007-08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限制类目录扩围,东部A、B类企业开始实转
2007-09三部门2007年第71号公告允许以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
2008-122008年第97号公告暂停实转,A、B类改空转,C类仍100%
2015-112015年第63号公告重新公布限制类商品目录
2017-08海关总署 商务部2017年第33号公告全国范围取消台账制度,实转设过渡期至2018-02-01
2018-02海关总署2018年第18号公告原实转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办理
2023-12商务部等10部门意见暂停对限制类商品采取担保管理措施至2025年

今天还剩下什么

三样东西活得好好的。

第一,禁止类目录还在动态调整,2014年第90号、2020年第54号、2021年第12号公告都调过它,方向是逐步调减。

第二,“商品目录决定加工贸易能不能做、要不要额外提供担保”这个机制没有变,只是执行强度随着经济形势松紧。

第三,也是最像的一条:现行的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失信企业列的措施里,明明白白写着“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全额提供担保”。而高级认证企业那一栏写的是“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把这两句话和1999年第71号令的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并排放一下——A类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凭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C类企业“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交纳保证金”——会发现二十多年过去,措辞换了、类别名换了、载体换了,那条“你的信用记录决定你要不要把税款先押出来”的规则,一个字没动。

常见问题解答

问: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到底怎么区分?

答:两份目录分开发布、分开管理。禁止类是不许开展加工贸易,名单上的商品直接不给备案;限制类是可以做,但在当年要按海关管理类别缴纳银行保证金台账保证金,也就是所谓的实转。2007年的禁止类目录出自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7年第17号公告,限制类目录出自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

问:台账保证金到底按什么金额算?

答:按手册项下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再乘以适用比例。2007年44号公告的比例是A类和B类企业50%、C类企业100%。因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包含关税,两税加总后通常在料件到岸价的两成上下,具体取决于料件税率。

问:中西部地区的企业真的完全不用交吗?

答:44号公告规定中西部地区的A类和B类企业仍实行台账空转管理,也就是开账但不划款。C类企业不在这条豁免里。另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体不适用限制类商品的这套管理措施。

问:保证金退还的时候有利息吗?会不会亏?

答:公告写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利息按银行存款利率计。会不会亏要看企业自己的资金成本——存款利率和企业的融资利率之间通常有三到四个百分点的差,这个差额乘以占压时间就是实际成本。此外保证金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带来的机会成本,往往比利息差更影响经营。

问:台账保证金在账上应该记到哪个科目?

答:它是担保性质的受限资金,不是税金。核销结案后连本带息退还,企业并不承担这部分税负,所以应该记在其他应收款或者受限货币资金一类的科目里,不要和内销补税混在一起。内销补税是真正的纳税义务,还要另计缓税利息。

问:这套制度现在还在执行吗?

答: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已于2017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取消,实转情形的过渡期到2018年2月1日结束。2018年起原实转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办理。2023年12月商务部等10部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暂停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采取担保管理措施至2025年。限制类目录和禁止类目录本身仍然存在,禁止类还在动态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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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不是不让做,是要先把税款压在银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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